离婚案件,父母都想要孩子抚养权,这是父母爱孩子的表现,但对孩子而言,他们父爱母爱都渴望得到,都渴望父母的长期陪伴,轮流扶养是对孩子最好的解决问题方式,不因成人的矛盾影响孩子成长
原被告坐一起的法庭,您见过么?调解离婚,避免了剑拔弩张,和平分手,给彼此保留了最后的温柔。结束也是新的开始,愿爱笑的女孩能一直保持笑容,面对新的人生。
🚩当事人能够起诉要求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吗?
在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
🌹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根据协议来处理财产。
🌹其次是区分共同所有和个人所有原则。如果双方协议未成,那么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区分财产的性质,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如果财产是属于共同所有的性质,则应该平均分割,如果是个人所有的性质,则谁的财产归谁所有。
🌹再次是一般共有原则。即如果财产性质不明时,无法认定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则一般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进行平均分割。
🌹最后是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儿童一方的权益;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分割财产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以上4个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应依次进行处理,不能片面适用。
🍀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因为同居,女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或者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
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后双方父母购买的房屋归谁所有?
婚后购买的房屋,除非当事人对房屋的归属及份额有明确的约定,否则就应当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由双方共同所有。而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由于房子的归属问题重大,因此,父母在为子女购买房屋时,还是要事先约定清楚,以防发生纠纷。因此,如果有父母为子女购买房屋出款的,我们建议做到如下两点:
1.签署书面协议
很多人之所以不愿意签订书面协议,是因为碍于情面,怕伤感情。但事实上,如果不说清楚,可能更容易伤感情。因此,我们建议,如果是几家凑钱购买房屋,最好事先写清楚。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房屋情况;
(2)每家出资的数额;
(3)每家出资算是赠与,还是算借款;
(4)房屋的归属。
2.保存好相关证据
购买房屋时的出资款,如汇款凭证、刷卡证据等最好保存好,在将来产生纠纷时使用。
离婚协议约定拆迁的两套房屋归一方所有,但是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再次闹到法庭,后来经过律师和法官的参与调解,最终双方同意将两套房屋给两个子女共同所有,各占50%的份额,无疑不说都是为了孩子着想
第一次起诉,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单纯走诉讼,迎来的无非就是判不离,半年后二次起诉,但这中间我们没有放弃调解,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主文有3页十一项,如客户自己所言“感觉终于放下很多事,可以重启人生”。
这么一份调解书,不但解决了探望权,还解决了孩子大病医疗的费用,甚至门钥匙和车钥匙都写进了调解书[强]。可以说是双方失去了基本的信任,律师能调解成真是不容易[玫瑰]。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北京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男方出轨与第三者生育了一女,且男方在出轨期间向第三者转账了300多万,第三者开庭陈述是孩子的抚养费,经过争取法院认定男方支付给第三者的钱违反公序良俗,要求第三者返还。
离婚案件原配遇到出轨一事,都是想着起诉第三者,追究第三者破坏家庭,但这个很难实现,但这这不是说就认倒霉,在离婚案件中可以要求男方给精神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男方少分财产,同时也可以起诉小三还钱。
律师收到一份满意的答卷就好比医生,要经过繁琐的治疗程序,律师不光是要解决案件本身,还要无数次解决客户的心理焦虑,客户发脾气、质疑、提供大量的证据等等,我们不骄不躁,提供专业和心理疏导从而陪伴委托人走到最后开启新的生活才算是结束😄。